2006年2月2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酒厂标假名 业主受处罚
齐振松 邱文龙

  江西某酒业公司将虚假标注产地的白酒1000多箱在开化销售,被开化县工商局罚款6000元。
  经查,该酒厂从去年11月开始将生产的白酒标注上“四川宜宾巴蜀液酒厂”字样投放到开化县销售。去年12月底,开化工商局在华埠镇查获该白酒200箱(6瓶/箱)。另查明,此酒已在开化县销售1324箱,经营额26480元。根据《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》的规定,开化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。